4.考试方式和收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考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详见《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报名公告》)。
面试考试费用由北京教育学院负责收取。
5.日程安排
(1)面试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
(2)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
6.其他
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教师资格国考面试由北京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在报名前发布《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报名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三、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对持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人员,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机构名录请查阅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所填写的“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学科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所填写的“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参加面试的学科一致。
四、其他
以上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本公告中的各网站。
查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14〕13号)及其附件《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的办法》、《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和认定工作政策解答》可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教师资格国考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和有关政策可登陆中小学教育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
原标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
2015年8月31日
上面提供了北京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后的各项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该公告,并且准时报名、及时参加考试、灵活备考,预祝广大考生能够顺利取得北京市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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