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亳州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亳州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非本地户籍申请人仅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视为无效证明,需提供本人与工作单位所签订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亳州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7.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