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审批及协议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人社局审批同意招聘的人员,学校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于简章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其待遇在专家小组考核、报学校审批后,由双方协商决定。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016年9月30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或论著仍未达到简章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1、应聘校本部岗位
联系人:童作秀 郭子宝 电话: 023-68485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重庆医科大学 人事处
邮编:400016
邮箱:hr_cqmu@163.com
2、应聘附属医院岗位
附属永川医院 联系人:胡良波 电话:85381611
附属大学城医院、附属黄水康复医院 联系人:窦焱 电话:65715678
原标题: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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