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由本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首轮考试考核时间初定2015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1、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
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组成,专业科目测试以专题学术报告、试讲以及学术交流访谈方式为主要形式,分值10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要形式,分值100分。
2、专业教师(含实习、实训教师)
(1)笔试
应聘教师人员均应参加,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分为试讲、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面试3个主要步骤进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水平。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3、其他类别人员
本类别人员包含:学校部门管理类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考试考核主要分为笔试、现场实作、面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管理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其中辅导员主要考察大学生管理基础知识。
现场实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践动手能力水平。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4、各类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
(1)博士、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专业教师(含实习实训教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20%+试讲成绩×30%+专业实践能力成绩×30%+面试成绩×20%。
(3)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现场实作×40%+面试成绩×3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本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q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