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我区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蚌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确认。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政府九楼)。
联系电话:0552-2043608。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本人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及应届毕业生证明(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类专升本学历免修本科阶段教育学、心理学人员须同时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初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由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从工作单位报名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其中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非师范专业学历者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是否属师范类专业一般以学历证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注明信息为准)应提供经管档单位验印的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成绩登记表及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材料;
(7)户籍证明材料(非本地户口在本地具备资质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供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提交一张小二寸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板,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科);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下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