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23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里携带通知中规定的各种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现场确认地点
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莲都区教育局407会议室。联系电话:0578-2021922。该确认点只受理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莲都区、开发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管理点)的申请人的申请。
六、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的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网络报名时下载,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盖章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打印,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贴上照片并在承诺书处签名,注意复印顺序)。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资格认定。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上交与网报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2张。 (责任编辑:王珂凡)